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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3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
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2.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