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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关于与中航建设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建设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航建设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设”)与河南通达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签订的《中航建设集团物资
有限公司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
协议》”或“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签署其他
业务合同的基础。双方具体项目的合作模式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应以双方另行
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
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中航建设与通达股份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以“相互支
持、共赢互利”为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战略合
作。双方同意利用各方优势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促进双方发展共赢。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
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航建设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5JFLG0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 67 号 B5002
    法定代表人:贾冰洁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酒店管理、会议服务、
房屋租赁、仓储服务、货运代理;建筑器材及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
推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兼营广告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航建设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控制材料品质,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管理,简化操作流程,经甲乙双方
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就甲
方建设项目的电线、电缆长期战略采购供货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条款,以资
信守。
    (一)战略采购合作内容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建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战略采购关系,确立双方合作的原
则。在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需按照甲方所属项目部与乙方签订的正式的采购
合同执行。
    本协议为原则性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过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同
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对于未尽和有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将根据合作进度,并
结合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具体情况,签订相关备忘录。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
商解决。若协议中条款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合作期限
    自 2021 年 03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03 月 18 日止。
    (三)合作范围
    甲方所属项目(土建、机电、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电线、电缆的供货。
    本框架协议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可依本合同的
约定向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采购产品。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设立有分公司的区域范围内的甲方建设项目。乙方未设立
分公司的区域,按照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执行。
    (四)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2 年,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
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义务,延迟
履行的违约责任在每个单独合同中单独约定。
    乙方供货不合格且在合理期限内不予以更换的,应按照标的物金额的一定比
例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格产品的义务。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需双方单独约定附加条款,框架协议与附
加条款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附加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框架协议进行补充、
细化,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附加条款的内容与本
框架协议的内容发生冲突的以双方书面盖章签署的附加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话为双方居住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址及联系方式,本合同中发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和电话为法律文书及双方
来往函件的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或双方向前述地址邮寄法律文书、文
件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双
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约定告知另一方,或者指定
的授权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文件未能被另一方实际接收的,以文
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后立
即生效。本合同如有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原告方起诉。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收货验收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
件。甲乙双方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
代表人签约的应有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补充协议及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航建设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规划,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领域优势,协同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提升公司
整体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
约定,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航建设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战略合作协
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