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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经核查,马红菊女士、史家宝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马红菊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史家宝先生为
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
责的要求,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
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聘任曲洪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治中先生、史永伟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志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闫文鸽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高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1 年 0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