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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马红菊女士(董事长)、史家宝先生(副董事长)、曲洪
普先生、张治中先生。
    2、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王超先生、刘余魏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均已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成员:马红菊女士(主任委员)、曲洪普先生及刘余魏先生(独
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成员:王超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独立
董事)及曲洪普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刘余魏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超先生
(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
    4、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宏伟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余魏先生(独
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席贤、孙景要
    2、职工代表监事:蔡晓贤(监事会主席)
    以上监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曲洪普先生
    2、副总经理:张治中先生、史永伟先生、刘志坚先生
    3、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
    4、董事会秘书:刘志坚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先生
    6、审计部负责人:柳明明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志坚先生和李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独立董事就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本
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刘志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办公电话:0379-65107666
    传真号码:0379-67512888
    电子邮箱:hntddlzqb@163.com
    (二)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办公电话:0379-65107666
    传真号码:0379-67512888
    电子邮箱:hntddlzqb@163.com
    五、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后,任健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张治中先
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
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马红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4 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 年至
2002 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河南
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0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马红菊女士曾于 2005 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 年被评为“双
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 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2008
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代表,2009 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
大会代表,2013 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 74,047,48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6%,马红菊
女士配偶史万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199,577 股,马红菊女士与配偶史万
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161,247,06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2%,其与史家宝先生系母子关系,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除史万
福先生、史家宝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红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的任职条件。
   曲洪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1 年至 2002 年先后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技术员、洛阳市
通达电缆厂工程师;2002 年 3 月至 2006 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07 年年初至 2007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期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0 年 12 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曲洪普先生持有公司 22,131,00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其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
   曲洪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的任职条件。
   史家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12 月出生,2018 年 12
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推广及员工
招聘等工作。2019 年 5 月起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起
任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马红菊女士系母子关系,其与史万福先生
系父子关系,其与除马红菊女士和史万福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家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的任职条件。
   张治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
工程师。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2 月
至 2021 年 8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
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治中先生持有公司 53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其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张治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的任职条件。

   李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
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等职务,现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宏伟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
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406490)号结业证书。
   李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的任职条件。
   王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主任律师,政协郑州市金水区九届委员,郑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
员。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经济界联谊会委员、
郑州市律协惠济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河南美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18 年 4 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王超先生持有公司 13,8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6%,其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超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807763)号结业
证书。
   王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的任职条件。
   刘余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曾任成
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成都众联基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7 年至今
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至
今任成都君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至今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 年至今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刘余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余魏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
所上市公司董监高(独立董事)培训字(1809021479)号资格证书。
   刘余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的任职条件。
       史永伟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5 月出生,大专
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3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在中国银行工作,历任中国
银行洛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中国银行偃师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洛阳分
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中国银行栾川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偃师支行行长,中国银
行洛阳积翠路支行行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史永伟先生持有公司 1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其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史永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要求的任职条件。

    闫文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 年 9 月出生,大学学历,会
计师职称。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会计,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
    闫文鸽女士持有公司 208,5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其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闫文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志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
助理工程师。曾就职于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2 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
    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 72,2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其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刘志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刘志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高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
助理工程师。2009 年 5 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在公司
办公室、证券部工作,2010 年 9 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李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高杰先生持有公司 139,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其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李高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许昌施普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大和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洛阳市豫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助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
部负责人,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柳明明先生持有公司 30,5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其与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柳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