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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