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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拓之诚金属贸易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0%和
5%的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为公
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能够助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目标公司60%的股权,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整体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