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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
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
了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