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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河南通达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 股 票 74,906,3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99,999,999.6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88,11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89,711,887.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暂时闲置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
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62,226.97     27,000.00      7,950.44
  2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15,000.00     14,725.91      4,336.82
  3      偿还银行借款                         18,000.00     17,245.28     17,245.28
                   合计                       95,226.97     58,971.19     29,532.54

      2、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厚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
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下
属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5.5 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2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将面临持续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
进行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
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5.5 亿元(其中:自有
资金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
5.5 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的自
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期限在 12 个月
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八、监事会意见
                                     4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5.5 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 12 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通达股份(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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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瑶                   张   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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