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
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凝聚力及管理效率,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
3、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
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