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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
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半年度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总额度为 30,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1,570 万元,占公
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94%,剩余可担保金额 18,43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
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所需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开展以上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