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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 号),并已与保荐机构一起按照核准批文的要求和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74,906,367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99,999.6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288,11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89,711,887.81 元。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的用
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发表了意见。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议案。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
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
                                       账号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行
 成都熠耀航空    中国工商银行
                                                      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
 航天装备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   4402252019100316812
                                                        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温江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与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瑶、张君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