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3-01-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 股 票 74,906,367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8.0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999.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8,11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 方监管协
议》。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
意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至“航飞航
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17,000.00 万元。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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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
序 变更后 初始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金承诺投资总 后收到的募集
号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额 资净总额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
1 27,000.00 17,000.00 17,000.00 8,934.89
地建设项目
航飞航空飞机柔性
2 装配研发及生产基 - 10,000.00 10,000.00 843.09
地项目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
3 15,000.00 15,000.00 14,725.91 6,372.92
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18,000.00 18,000.00 17,245.28 17,245.28
合 计 60,000.00 60,000.00 58,971.19 33,396.18
注 1:根据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7,000.00 万元。2022 年 9 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
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17,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注 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延期原因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新都区航飞航空结
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5,000.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14,725.9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372.92万元。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到账,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于 2021 年下半年交付,鉴于项目拟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及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
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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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
作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
度,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
整为2023年12月31日。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目前募
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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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通达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通达股份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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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瑶 张 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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