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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跟踪、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其 2022
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
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超                刘余魏                  刘向宁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