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23-03-1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
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编制《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和《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