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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兄弟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因 本章 程 第 二十三 条 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据本章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因上述原因需要注销公司股份的,应当及

                                                            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     查总经理的工作;

有权采取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且不损害         (十六)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

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反收购措施;           有权采取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且不损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反收购措施;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上款第(十六)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1)针对公司收购方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向董    收购本公司股份;

事会提交的关于未来增持、收购及其他后续安排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的资料,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应对措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上款第(十六)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从公司长远利益考虑,董事会为公司选        (1)针对公司收购方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向
 择其他收购者,以阻止恶意收购者对公司的收购; 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未来增持、收购及其他后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采   安排的资料,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

 取可能对本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降低    应对措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恶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或增加收购难度的行动;    确认;

     (4)为阻止收购方的恶意收购安排,公司高       (2)从公司长远利益考虑,董事会为公司

 级管理人员可集体离职,公司应按该人员在公司    选择其他收购者,以阻止恶意收购者对公司的

 任职职位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三倍向该名人员    收购;

 支付赔偿金;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5)采取以阻止恶意收购者实施收购为目标   采取可能对本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

 的包括对抗性反向收购、法律诉讼策略等在内的    降低恶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或增加收购难度的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反收购措施。    行动;

                                                   (4)为阻止收购方的恶意收购安排,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可集体离职,公司应按该人员在

                                               公司任职职位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三倍向该

                                               名人员支付赔偿金;

                                                   (5)采取以阻止恶意收购者实施收购为目

                                               标的包括对抗性反向收购、法律诉讼策略等在

                                               内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反收购

                                               措施。

备注:本次变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