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
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形
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公司股东钱志达先生提名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李健平先生、周中平先生、唐月
强先生、肖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顾菊英女士、褚国弟先生、
俞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志达先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志明先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健平先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中平先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月强先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春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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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7)独立董事候选人顾菊英女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8)独立董事候选人褚国弟先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9)独立董事候选人俞飚先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
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激励公司各位董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周边区域薪
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发放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的薪酬:
序号 职务 薪酬
年度津贴 8 万/人,年终一次性发放;参加公司会议或各类培训等
1 独立董事 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其相应岗位工资按照公
2 非独立董事 司薪酬管理方案, 结合其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
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岗位薪酬。
注:本议案所指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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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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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钱志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职称。现任兄弟科技董事长/总裁、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
董事长、浙江兄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兄弟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彭泽龙
城港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海宁
兄弟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海宁兄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兄弟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钱志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739.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7%,与公司
董事钱志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总裁刘清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志达先生与钱志明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钱志达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志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钱志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现任兄弟科技副董事长、
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利
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北京朗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朗视仪器有限公
司董事长、北京三维数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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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418.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4%,与公司董事钱志达
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总裁刘清泉女士为叔嫂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志明先生与钱志达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志明先
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李健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工程师。现任兄弟科技董事/副总裁、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
董事。曾任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及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健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健平先生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健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周中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任兄弟科技董事/副总裁、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兄弟科技技术中心总监、总工
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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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中平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中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唐月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中专学历。现任兄弟科
技董事/维生素事业部总经理。曾任兄弟科技维生素营销中心总监、物流总监、监事会主席、
采购中心总监、副总裁。
唐月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9.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月强先生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肖春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
兄弟科技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曾任兄弟科技维生素营销中心销售经理。
肖春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春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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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肖春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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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顾菊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兄弟科技独立董事、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海宁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天
津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顾菊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菊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顾菊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褚国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兄弟科
技独立董事、浙江丰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崇左正道能源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江苏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褚国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褚国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褚国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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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俞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
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上海科技大学教
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导、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化学与材料学院执行院长。曾任中科院
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所长。
俞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核查,俞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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