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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兄弟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
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股东钱志达先生的提议,提名钱宇锋先生、汪玮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任期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监事候选人钱宇峰先生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监事候选人汪玮乐先生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激励公司监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周边区域薪酬水
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发放第五届监事会各监事的薪酬:
    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结合其月度、季度、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岗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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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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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钱宇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于 2007 年入

职兄弟科技,现任兄弟科技品保部经理。曾任兄弟科技品保部 QA 经理。

    钱宇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宇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钱宇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汪玮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于 2011

年入职兄弟科技,现任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曾任兄弟科技规划改善专员、江

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汪玮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玮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汪玮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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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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