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0-08-28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〇二〇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审计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审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中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
部审计制度》执行。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计政策的研究;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大问题等;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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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议公司募集资金 、对外担保、证券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九)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
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
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
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
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两天(不含通知当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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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及表决结果等相关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
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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