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2-16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
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以及《兄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兄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战
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和
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司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
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形式、分配期间和分配条件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红政策
1、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且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固定资产或
无形资产的累计支出(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原则上,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同时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4、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需要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述“(三)现金分红
政策”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
预案,并说明详细原因,在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适用周期
本规划适用周期为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
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