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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兄弟科技: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45
    B、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9:15—2023年3月30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30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钱志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28,51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2,912,523股的21.4988%。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为218,382,4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57%。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130,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130,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
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武强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228,509,6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3,7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10,1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3,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姚武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兄弟”字号授权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247,2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
3,7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0 股弃权,占
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关联股东钱志明先生、李健平先
生、钱柳华女士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10,1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3,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岀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