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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3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关
于参与组建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转型的需要,公司拟与新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毅投资”)、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
广饶财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饶财金”)及嘉兴新
毅昶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新毅”)共同出资8.01亿元人
民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暂定为“广饶国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广饶国新”、“合伙企业”)。
    其中,新毅投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广饶国新投资比例的0.1%;天沃科
技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广饶国新投资比例的12.5%;中国能源出资1亿元人民币,
占广饶国新投资比例的12.5%;广饶财金1亿元人民币,占广饶国新投资比例的
12.5%;嘉兴新毅出资5亿元人民币,占广饶国新投资比例的62.4%。

    公司在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
参与组建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公司有关人员对上述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汇报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进入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相关领域,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参与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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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参
与组建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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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海燕                  黄    雄               石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