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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沃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17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近年来国家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调整,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苏州市工商行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苏州市工商行        码为 91320500703676365K。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用代码为 91320500703676365K。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
                                              织在公司内发挥领导作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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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份的活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二)要约方式;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二)要约方式;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给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七条 对于达到第四十三条规定标准          第四十七条 对于达到第四十三条规定标准的
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
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         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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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        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
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
                                              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
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        以下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
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
比例;                                        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
(三)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四)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       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
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的其他相关内容。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       公司在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应当在
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文。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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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
                                                  地选择受托人;
                                                  (七)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
                                                  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
                                                  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
                                                  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
                                                  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决定除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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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的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
(八)决定除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以          易事项;
外的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的交易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总经理的工作;                                  励;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票的公司债券;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八)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东大会审议。                                    需。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新增第一百四十二条,原第一百四十二条顺延
                                                为第一百四十三条,以下各条款依次顺延。内
                                                容为: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
                                                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
                                                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董事会应将党组织研究讨论意见作为重
                                                要决策依据,并据此作出决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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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名董事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前述职务或者不履行前述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
                                              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一百四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条(十六)、(十七)、(十八)事项及其他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法规有要求的议案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若本《章程修正案》获得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正
案》一并,以《公司章程》(2017 年 11 月)为基准修改全文,并刊载发布。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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