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澄杨机电开展对外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
子公司张家港澄杨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澄杨机电”)与张家港天隆新
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隆新材”)签署《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 2 年。
2019-2020 年度的租赁费为 360 万/年,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2、需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出租方:张家港澄杨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P4DCA78
住 所: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 20 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铭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电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
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钢材、钢结构件、机械设备、化工设备、五金
工具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澄杨机电为天沃科技全资子公司,天沃科技持有澄杨机电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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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澄杨机电为公司张家港澄杨基地的运营主体,是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充分利
用澄杨基地厂房土地资源的运营平台。
2、承租方:张家港天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R9GAD6E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曹勇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复合材料、铝板、铝带设计、制造、加工、安装、销售;金
属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子产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占比
曹勇 300 60%
周晓晓 200 40%
合 计 500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0,216,314.72
负债总额 45,123,868.88
所有者权益 5,092,445.84
项目 2018 年度 11 月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92,445.84
净利润 69,334.38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张家港澄杨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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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P4DCA78
承租方(乙方):张家港天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R9GAD6E
鉴于:
1、甲方为提高现有资产的利用效率,有意将目前所使有的部分土地及房产
(以下简称“出租物”)予以出租。
2、乙方因产业调整,满足新技术应用、物流业务拓展需要,拟承租甲方澄
杨基地进行生产经营。
3、甲方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全资子公司,
经天沃科技委托,就本协议项下租赁事宜,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土地、房
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物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产(以下简称“出租物”)位于张家港市金港
镇澄杨路 20 号,土地面积约 210 亩,具体以实际测量数字为准,但双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2、为避免争议,澄杨机电与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原签署的
《租赁协议》在本协议生效后终止。由澄杨机电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为 2 年,自实际起租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实际起租日从协议生效之日期计算,实际起租日起三个月的租金减半收取。涉及
原有设备及物资的由甲乙双方确定保留的范围,不在保留范围内的由甲方负责清
移。
2、上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有意向续租,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
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物的使用
1、乙方承诺租赁该等土地及房产仅用于合法合规性经营,不与甲方及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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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业形成竞争,且乙方租赁经营及/或转租
经营中不从事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及/或禁止的业务。
2、针对甲方部分建筑为非标专用设施,其他行业无法使用,另部分建筑陈
旧。乙方因经营需要改造拆除租赁物中的部分房屋、厂房,需向甲方报备、履行
相应程序。需要取得政府等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
予以协助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确认,若对租赁物拆除、改造、报批、新建等发生费用的,由乙方
承担;土地上因乙方改造、新建或新增的房产及其他附着物:可以拆卸的,上述
新增附着物归属乙方;不可拆卸的,上述改造、新建或新增的房产及其他不可拆
卸的附着物归属于甲方。如涉及拆迁的,上述可拆卸的物品,乙方应当自行拆卸,
如未在拆迁拆卸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的土地及房产享有转租权。
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出租的土地及房产进行出售,但需提前一个月通
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双方确认,2019-2020 年度的租赁费为人民币 360 万元/年;租期
届满后,乙方如有续租意向的,同等条件下,甲方同意乙方优先续租。
2、本协议年租金支付:先付后用,实际起租日后 10 日内先支付三个月租金
减半期间的租金,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即此后每六个月开始前一个工作日
支付半年的租金。
3、租赁期间,乙方自行缴纳水、电、气费,并承担水、电、气线路维修、
改造和增加设备、设施等费用。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期间,所有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消防和基建、水电维修
等相关事务都由乙方自理,协调外围事务须甲方配合的,甲方给予配合。
2、在租赁期间,根据乙方生产需要,可以自行增加设备设施,实施土建工
程。若需取得政府等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3、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各方自
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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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或甲方对租赁物根据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
的协议文件另行处分的外,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擅
自解除本协议的,除应赔偿乙方(含乙方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改造、新建、
招租、项目报批等所有费用,并应当向乙方支付一年租金的违约金;如乙方擅自
解除本协议的,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期交付租金,不得拖延。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
照应付而未付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 30 天仍未支付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遇政府拆迁或搬迁,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补偿款等
权益分配事宜另行协商。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澄杨机电开展对外租赁业务,是盘活澄杨基地现有资源的重要尝试,能
够提升对资产的利用效率。
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分析
本合同金额较小,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
不可避免且难以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五、备查文件
1、《租赁合同》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