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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沃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控股子公
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拟与上海国立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保理”)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国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8 号 22 楼 2218-2219 室
     法定发表人:刘益朋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350989728L
     主要股东:上海上实金融服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立保理 10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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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经营范围: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立保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经查询,国立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3、保理标的:中机电力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

     4、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5、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实施方式:国立保理基于合同约定受让中机电力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后,
将该等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东方汇添富-上海电气保理融资债权第 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
项计划”)。国立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款的形式是向中机电力开出电子商业承兑汇
票,中机电力应在专项计划发行成功后再进行托收操作。若专项计划未于开出上
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第 2 个工作日 15:00 前成功发行的,则本次保理合同自动
解除。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1、应收账款转让后,中机电力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开具采购款项发票等职责所承担的税负),仍由中机电力继续履行或支付;
     2、同一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部分债权进行转让的,如该笔应收账款债
务人未依照约定足额支付而致使中机电力未能在应收账款转付日足额转付,中机
电力应将该债务人的还款按照国立保理或受让方持有的债权比例支付至监管账
户;
     3、国立保理若在保理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未支付保理融资款,保理合
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附件(如有)自动解除。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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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
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后续业
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电
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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