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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沃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15 号浦发
广场 E 座 4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
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
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
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
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1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同步刊载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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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
                                            括以下内容: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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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
第一百一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程序与要求如下: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
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
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该选票无效;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
                                            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
                                            则该选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
                                            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
                                            定董事人选;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
                                            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
                                            前款规定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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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由
                                       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
                                       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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