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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2022-03-2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剑非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述职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本年应出席会议 11 次,亲自出席
11 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
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
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
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在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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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拟续
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对外提供担
保额度事项、关于 2021 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额度、关于董事会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关于与关联
方财务公司开展综合金融业务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5.在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
财务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
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在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
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7.在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关于控股子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9.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独立意见;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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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
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
和联系。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
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
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
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
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
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并检查公司财务工作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提名优秀管理人员人选。
    五、培训和学习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学
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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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
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
慎、认真、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理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剑非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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