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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沃科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0



                      苏 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
村临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主持,由董事
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
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9 人,代表股份 20,917,28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53%。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609,3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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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20,307,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644%。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47 人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307,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644%。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23,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43%;
反对 1,793,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5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51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669%;反对 1,793,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3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
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21 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32,458,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
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31,290,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9%。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电气控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23,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43%;
反对 1,793,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57%;弃权 0 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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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51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669%;反对 1,793,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3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21 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32,458,81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31,290,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9%。
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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