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下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的事项 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中机广西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 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中机 广西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