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10-26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
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
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40%,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
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短期资金需求和置换银行贷款。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
短期融资券,将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效降低融资
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亦提请有关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
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
择机发行。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资金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投入资金的事项,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必兴、姚长辉、苟兴羽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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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必兴) (姚长辉) (苟兴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