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29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3-026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丹先生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3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形成《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并对草案中业绩
考核指标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达到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
所示:
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标准
第一次解锁 2013 年净利润比 2012 年增长不低于 30%,201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第二次解锁 2014 年净利润比 2012 年增长不低于 50%,201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第三次解锁 2015 年净利润比 2012 年增长不低于 80%,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以上修订详见《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特别提示”第 8 条“解锁业绩条件”、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第 3 条“公司达到业
绩 条 件 ” 的 有 关 内 容 ( 上 述 修 订 稿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刘炜先生、宁雨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且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故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有关条款规定,公司拟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
会。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