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3-06-2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以及《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
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6月24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潘必兴、姚长辉、苟兴羽
2013 年 6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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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必兴) (姚长辉) (苟兴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