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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7-01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绿新包
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有关股权的具体内容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就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完成对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后, 可实现双方资源整合,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拓展公司客户市场,本次收购有助于增加公司盈利
途径,对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从而更好的回报
股东。
2、公司通过协议方式以自有资金的形式收购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60%股权,
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此次股权转让所涉标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及审计, 并出具了相关的评估
及审计报告。我们同意此次关于公司收购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潘必兴、姚长辉、苟兴羽
                                                   201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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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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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必兴)                (姚长辉)                  (苟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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