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2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有关具体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
定,2013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对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顺灏”)有关财务报表(未经
审计)等资料综合评估后,认为,公司为上海顺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增
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上海顺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将主要用于信用证额度、银行票
据额度等,这也有利于该公司扩大国际贸易业务,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该公司亦为我公
司全资子公司,故同意公司为上海顺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担保。
2、2013 年 1-6 月,我们未发现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3、我们关注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降低或有负债风险,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能继续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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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必兴) (姚长辉) (苟兴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