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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9-17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外投资等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关于公司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龙功运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一致认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汕头
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龙功运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乐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助于企
业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上海绿新持有该项目公司50%以上的股权,对该项目公司控股,风险可控;同时,
本次合资组建公司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符合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无异议。
   2、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2013 年 7 月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等资料综合评估后,认为,公司为浙江德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本次浙江德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等,这有助
于增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及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该公司亦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故同意
公司为浙江德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15,000 万元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000 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其
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3,000 万元,实际担保额为 0.00 万元;公司对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5,000 万元,实际担保额为 1,668.74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 0.00 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3%。公司对外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 0.00 万元。实施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未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9%。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规范对外担保
行为,降低或有负债风险,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能继续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
                                                 独立董事: 潘必兴、姚长辉、苟兴羽
                                                            2013 年 9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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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必兴)                (姚长辉)                (苟兴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