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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29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4-006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主持人: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刘炜先生

 (三)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四)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4

年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

 (六)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

 (七)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 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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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至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

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九)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1,473,180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46.351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1,436,069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3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111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107%。

    会议由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刘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吕琰先生、王安成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金升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并实施异地搬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473,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公司湖北募投项目暨使用结余募投资金用于收购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473,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473,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吕琰律师和王安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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