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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公告2014-02-11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4-008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

文件精神,对本公司和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为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顺灏”)承诺:避免投资于任何从事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的公司和/或企业,并促使香港顺灏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不从事竞争业务;本公司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

权。

   (2)本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均承诺:避免投资于任何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的公司和/或企业,并促使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所有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不从事竞争业务;本公司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顺灏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三、本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