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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5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4-013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王丹先生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参与表决
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宁波三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
项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4-014 公告。

    因有关公司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为宁波三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三润”)向华夏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以上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指包括国际信
用证开立、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国际信用证远期承兑等),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期
限 1 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宁波三润为公司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根据宁波三润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为 25.16%,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还债务能
力较强;同时,该公司将为本次担保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宁波三润及其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还债务能

力较强;同时,宁波三润为公司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且宁波三润拟为本次

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故同意公司为宁波三润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绿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宁波三润作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

务关系,且该公司拟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海绿新拟进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投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3-015 公告。

    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兴”)提出申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将为福建泰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
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用于采购原材料。

    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泰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企业决策、管理和财务收支等人员均由公司委
派,风险可控,故同意我公司为福建泰兴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福建泰兴有关财务报表(2013 年 9 月未经审计)等资料综合评估后,认为,
公司为福建泰兴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福建泰兴申请的
授信额度将用于采购原材料,这也有利于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该公司亦为我
公司控股子公司,故同意公司为福建泰兴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担
保;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管理层,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内控要求,管理好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
合理安排好各项资金使用的进度,保证各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投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3-016 公告。
    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提出申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将为浙江德美向浙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和招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其中:浙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人民币 7,000 万元、招商银行嘉兴
桐乡支行 6,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用于采购原材料。

    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德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企业决策、管理和财务收支等人员均由公司委

派,风险可控,故同意我公司为浙江德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浙江德美有关财务报表(2013 年 9 月未经审计)等资料综合评估后,认为,
公司为浙江德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有利于该公司进一步
增强经营能力,

    投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海绿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信证券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