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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潘必兴)2014-04-2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潘必兴
     本人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1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3 年

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 2011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3 年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对 11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13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3 年,本人就如下事宜发表过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3 年对外担保事项(福建泰兴)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2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3 年对外担保情况(宁波三润)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3 年对外担保情况(江阴特锐达)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关于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13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年度报酬的

    9、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入部分项目投资额和产能投放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5、对相关事项(浙江德美)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 2013 年对外担保事项(上海顺灏)的独立意见

    18、关于公司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龙功运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9、关于公司 2013 年对外担保情况(浙江德美)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 10 天,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

掌握。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3 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1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

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2013 年,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提名委员会为

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及后备管理人员提供建议和意见,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