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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关于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05-13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关于

公司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上海绿

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将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净收入 4,476.4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后并及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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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必兴)                (姚长辉)                (苟兴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