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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4-05-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绿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斌                     联系电话:010-66581812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晶玮                   联系电话:010-665818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发生变更,变
披露文件一致                              更后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保荐
                                         机构已督促公司予以关注。另外,保荐机构在
况                                       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时发现
                                         “年产 4 万吨新型生态包装材料项目”的本年
                                         度投入金额为-65.81 万元,经了解发生上述情
                                         况的原因在于:最初年产 4 万吨新型生态包装
                                         材料项目与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设备通用,相
                                         关预付款计入年产 4 万吨新型生态包装材料
                                         项目,而 2012 年发生的后期付款则根据实际
                                         使用情况计入研发中心项目,故将 65.81 万元
                                         从年产 4 万吨新型生态包装材料项目调整至
                                         研发中心项目,因此本年度投入金额为负属于
                                         调整因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2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09.0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讲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要点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顺灏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           是              无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3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丹和张少怀承诺:自股份公司      是   无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期
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 25%,且
本人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
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
自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3、发行人其他股东弘新投资、首誉投资、国嘉创投、      是   无
国诚致信、亿文创投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方、袁晨、吕      是   无
忠泽、戴茂滨、杜云波、周寅珏、刘炜承诺:自股份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不超过 25%,且本人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
5、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是   无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
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或活动;本公司避免投资于任何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主营
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的公司和/或企业,并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不从事竞争业务;本公司承诺,
股份公司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同时,本
公司承诺不致因股份公司开展业务发展规划、募股资金
运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动
而违反上述承诺。
6、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和张少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无
函》承诺:本人及本人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不存在以任
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避免投资于任何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主营
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

                                       4
务”)的公司和/或企业,并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不从事竞争业务;本人承诺,股
份公司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同时,本人
承诺不致因股份公司开展业务发展规划、募集资金运
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动而
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4 年   月     日

                         朱      斌




                         沈晶玮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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