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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2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有关具体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
定,2014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潘必兴、姚长辉、苟兴羽
                                                        2014年8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                —————

    (潘必兴)                (姚长辉)                (苟兴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