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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减资公告2014-09-17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4-063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钱勤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2.3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9,674 万股变更为 69,668
万股;注册资本由 69,674 万元减少至 69,668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刊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4-055)。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177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