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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4-11-18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4-072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根

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情况

    1、2012年8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约见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人员谈话的函》(中小板约见函[2012]第2号)

    (1)主要情况

    2012年8月6日,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司成为英美烟草公司核准供应商的公告,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公告事前审核时发现此公告的依据不够充分,且公告内容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不准确、不完整的情

形。为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2年8月9日出具《关于约见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谈话的函》(中小板约见函[2012]第2号),约见了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要求其对上述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英美烟草公司对材料供应商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①核准供应商(Approved),是指

正在被英美烟草公司使用的但是还未经过认证的,也包括那些经过认证的供应商但未达到下一等级所

需分值的供应商;②合格供应商(Qualified),是指经过认证并且评分达到所要求分值的供应商;

③证书级供应商(Certified),是指经过认证,评分达到所要求的分值,发货表现良好,并满足所

有资质条件的供应商。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6日,英美烟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太区供应链服务中心英美烟草市场(新

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美烟草新加坡公司”)对公司进行了B.E.S.T现场认证。由于公

司相关人员在信息采集、核实工作上不够细致和谨慎,仅根据英美烟草新加坡公司提供的认证评分标
准认为公司已处于核准供应商的阶段,但实际尚未获得英美烟草的书面确认,因此,导致公告依据不

充分。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采取如下整改措施:①对分管信息披露工作的直

接责任人予以批评和处罚;②公司就内部信息沟通上报事宜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信

息披露相关要求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明确对有关重要信息在上报内容上的要求,在以后的信息披露

工作中,做到清晰和准确;③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信息披露的文字表达能力,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2012年11月1日,公司收到英美烟草新加坡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签发的关于公司被确认为英美

烟草亚太区域合格供应商(Qualified)的书面通知,至此,公司已正式纳入英美烟草新加坡公司的

合格供应商(Qualified)体系。

    截至目前,公司未再发生上述类似的信息披露问题。

    2、2012年8月23日,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2>291号)

    (1)主要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29日至30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9月17日收到

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

<2012>291号),该监管关注函主要提出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投资进度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递延收益分类列示的金额不准确。

    (2)整改情况

    ①、针对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组织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及人员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准确及时地

完成内部信息的传递,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杜绝

募集资金使用的对外披露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的情形。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万吨新型生态包装材料项目”的实施以基

础设施建设为主,各类资金尤其是小额资金支付较为频繁,因此,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待

项目支出达到一定金额后再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以此提高资金审批效率,减少

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从而造成了上述监管关注函提及的差异。

    公司已在2012年8月29日公告的《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准

确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并在之后的工作中定期核对,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进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

    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3,120.34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销户。

    ②、对于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公司2011年年报中递延收益分类列示金额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已在2012年一季度季报中修订为正确数据。针对上述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公司及时组织财务人

员进行自查,确保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保持职业谨

慎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此外,公司根据上述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将整改措施形成了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并经公司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

进行了公告。

    3、2013年8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23号)

    (1)主要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3年8月19日出具了《关于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23号),指出公司于2013年8月8日

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完成的公告》中存在以下问题:①公司在未完成利润分配的情况下

便按照股东大会审议后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权激励授予价格;②公司在实际执行股权激励计划过程

中,未能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

内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针对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

批评教育,并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新学习了相关政

策法规,严格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升业务素质和责任意

识,确保公司执行有关证券事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杜绝上

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内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