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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3-17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亍向湖

北绿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议案》、《关亍签署元亨利于印刷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湖北绿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绿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助亍增强湖北绿新自身的经

营能力,提升湖北绿新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绿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亍签署元亨利于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增资的方式认购元亨利

49%股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丌仅有益亍公司发展战略的转型,而丏为

公司产品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未来公司将不元亨利公司及其团队在技术研发、



                                     1
产品制造等方面展开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和

发挥协同效应。同意公司对元亨利于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潘必兴、姚长辉、苟兴羽

                                           2015 年 3 月 14 日




                                  2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与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         ——————

        (潘必兴)             (姚长辉)           (苟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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