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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06-20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修改前)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或上届董事会四名以上董事联

名,均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人。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修改后)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或上届董事会四名以上董事联

名,均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人。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