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7-18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和赵士勇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福建泰兴有关财务报表(2014 年 12 月经审计)等资料综合评估后,
认为,公司为福建泰兴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本
次福建泰兴申请的授信额度将用于采购原材料,这也有利于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
增强经营能力;该公司亦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同意公司为福建泰兴向银行申请银行承
兑汇票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担保;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管理层,继续
严格按照有关内控要求,管理好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合理安排好各项资金使用的进度,
保证各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5 年 7 月 16 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            ——————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