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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12-1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了增强公司团队的凝聚力,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为所有股东负责,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修改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总裁、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总裁、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所有层次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