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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6-08-10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50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95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净资产的0.49%,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

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现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在关联董事吴德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获得其他董事表决一致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1、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单位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商
品预计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2、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单位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

务及提供财务资助预计金额65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的合理估计,主要为公司及

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6幢A81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吴德明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批

发、网上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390.2万元、净资产345.2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12.4万元、净利润-674.8万元。

(2)公司名称: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35号凯兴大楼第8层C1部位

注册资本:美元637.255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吴德明

主营业务:生产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光固化涂料,销售自产产品;区内以印刷机械及零件,

纸制品为主的仓储业务;国际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
加工及贸易咨询服务;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光固化涂料、印刷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佣金

代理、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7,327.78万元、净资产

5,281.3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310.80万元、净利润-511.3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

定代表人吴德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2) 元亨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法定

代表人吴德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故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下属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上海绿新包装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单位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及提供财务资

助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

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现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性的

交易,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

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

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

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中的相关交易以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充分核查,认真审阅了
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文件,对公司与关联人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吴德明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管理层,

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定价依据,公允定价,不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