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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6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和

发表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

定,2016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696,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69,668,000.00 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示: 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

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同时考虑到
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5,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10,796.61万元;公

司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0%。公司对外担

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4,140万元(该逾期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以现金作了担保)。

实施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5%。

    经过对上海顺灏有关财务报表(经审计)等资料综合评估后,认为,由于上海顺灏开

辟了新的市场,急需大量资金。公司为上海顺灏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

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上海顺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增加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开立国

际信用证,这也有利于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该公司亦为我公司全

资子公司,故同意公司为上海顺灏向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

万元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管理层,继

续严格按照有关内控要求,管理好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合理安排好各项资金使用的进度,

保证各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独立董事: 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6年8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           ———————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