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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27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67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6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8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翥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 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 319,683,6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88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19,650,5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8820%。

   (三) 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3,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8%。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与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655,892 股;   反对:27,800 股;    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1,390,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93%;反对:27,800 股;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12 年-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892 股;    反对:28,000 股;   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除关联股东外)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460%,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1,389,89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52%;反对:28,000 股;     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计投票制增补杨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如下:

3.1 增补杨凯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648,592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绿新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